劳务派遣终止合同赔偿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2:00:13
兄弟我被A公司劳务派遣到B公司,现在公司不续约了,要求赔偿,HR回复为当地平均工资*3*N,相对我工资有不少差距,这是个什么算法?不应该是全年薪水 /12 * N 吗?有得扯吗?
胡律师:

谢谢你的回答。能详细解释下吗?这就是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吗?没办法要求以全年薪水 /12 * N 这种方式来赔偿吗?

您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叫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也叫劳动合同。没有劳务合同这种说法。
关于经济补偿的基数,如果你的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话,就按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来补,如果低于,则按你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补,至于是补几个月,是以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来定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算。

劳务派遣是雇用工人但不使用工人,不招聘工人但使用工人的一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其特征是劳动力的使用与管理以及关系相分离,劳动力的使用者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直接对劳动者支付,劳务派遣过程中的经济关系只发生在劳动力的使用与派遣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并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以提供劳务的方式将劳动者派遣到需求单位供其使用,承担需求单位的岗位任务,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使用单位建立劳务派遣经济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期限跟工资的支付如下: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