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中有主营业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在所得税季报表中需要体现出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20:14:14
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交去年的所得税,是在季报表中调整“利润总额”的本期数吗?如果是在这调整,那不就是和本期真正发生数冲突了吗?还有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营业务成本也体现在所得税季报表中的“营业成本”的本期数中吗?
先谢谢你的回答,我再补充一下:
发票08年12月已在税局代开过了,当时已经就直接交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但是这笔收入是一点也没做到账上,一部分银行存款收入,一部分现金收入。专管员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做账。

而且5月份被核定征收增值税,核定销售额是22500,那么也要在季报时利润里做上,这不是强制性的吗,本来增值税就核定交,还让我们账上也做出来这部分收入,真是搞不懂税局。

税务就是这么规定的,也可以说税务就是这么不讲理。核定征收的部分是你无论销售与否都要交的,而实际需要开发票的就应该开多少再交多少相应税金。而调整的话,并不能体现在当年的利润表中,如果你当时上交的地税没做相应调整,在此时也可一起做调整,不用反应成本以及收入,直接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计提。
现在的疑问是当时一部分已经通过银行,那没做收入肯定银行账面是对不起来的啊,现在可以做分录调整(假设当时地税已经计提,而银行存款也未作):
借:银行存款
现 金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库存商品(或产成品)
然后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到利润分配中,计提地税同结转成本。
这样本年度损益表不会显示,而只会在资产负债表中显示,按说应该根据以上分录调整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实际上不调整也无所谓,只是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构级关系再加上一个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发生数。

月末时,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来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月末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分析:既然是属于以前年度的成本费用,就应该减少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这样就不会影响本期的利润了。

是补交吗?如果补交的话,有两类,一类是你们还没开票,现在开票补交就按现在的发票做正常的借贷平衡。另一种是你以前的报表借贷做错了,但已经交了一部份税金,做错的一部分你再直接加上去就行了,做借贷平衡表也跟以前一样的分录!
比如以前本身做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销项税)
那现在补交也是跟以上一样的分录,就是数值不一样。
后面转利润的话跟你平常做的分录也一样的,没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