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被辞退(专家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23:10:36
我是政府部门的一个部聘员工,2008年2月进入该单位实习,2008年7月4日签合同,为期三年,但最近我有早退(10分钟),开会未到(一次,但已经补假),该单位准备将我辞退,但在合同期内,今天给我说让我不用上班了,不知道是否合理?我应该如何索取赔偿?关于一个月准备时间他也没有给我,这是否符合规定?请专家详细解释,有加分!最重要的是我有无赔偿,该赔偿多少?也就是说我一共可以拿到的钱。别粘贴那些条例,我都知道。有分加
还有就是我昨天和单位部门去旅游,今天回来才告诉我的,本来我上今晚通宵,我的工资该怎么计算?

如果单位无法证明你早退是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那么就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之前向员工公示过早退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并且有明文规定的才行。没有这些明文公示(比如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是不能乱扣帽子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就是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你三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最后一个月如果不满勤,那么工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如果在今年7月4日以后通知你被辞退 给一个半月工资赔偿 如果是在7月4日之前给一个月工资赔偿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及各种补贴 按双倍工资赔偿 如果没提前30天通知你还要给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 标准为上个月应得工资 工资结算到你工作之日 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

辞退需要N+1。需要额外补偿2个月基本工资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