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房子和财产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03:00:57
是这样的,一对夫妻因男方赌博,现在离婚了。男方自愿把房子过户给女方,归女方所有。
但是,当房子过户给女方半年的时候,如果男方反悔想要回房子或者房子的一半,甚至会打算起诉。这样,会不会被要回成功?
是不是,如果离婚后,房子过户给女方1年以上,就算想要回都不可能了?
好像,法律有个规定说,离婚一年内,起诉要回房子是可以的。请问,是这样的吗?

还有一个问题:
女方私房钱十几万元,想给二十岁的儿子买房。由于离婚的时候,男方对女方的私房钱并不知情。离婚后,如果男方知道后,想要钱,或者想要买下的房子,会怎么样?因该怎么解决?

不能要回房子了。因为当时男方自愿给女方的。
至于私房钱的事情,男方要举证,证明的确是私房钱且离婚时男方不知情。这个举证的难度是相当大的。

1。不会给要回;

2。没有这规定;

3。私房钱可能导致重新分割,但不及于之前已过户的房子。

如果是存款,尝试转移,看能否逃避得过。

第一个问题:赠与是不能撤销的,与时间没关系.法律也没有规定一年内起诉可以要回房屋的规定.

如果他要提出再次分割财产的话就要在发现当时分割财产时,一方有转移、藏匿、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而且要在发现这些事由的次日起两年之内起诉。否则不大可能要回那房子!

女方的私房钱,就是属于被藏匿的原夫妻共同财产.同上之规定,需要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