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争议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2:48:43
员工甲在应聘乙公司时,用他人丙的身份证,伪照丙的学历证明(学历照片是甲)等行为最终以丙的身份被乙公司录取,从事某岗位工作,公司与甲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为丙的名字,社保公积金缴纳均用丙的名字,在工作二年后,甲发生工伤,公司以丙的名字予以申报,被认定为工伤,在尚未作工伤等级鉴定时,车间举报甲可能早用丙的名字工作,因此人事部即找甲谈话,甲说“我叫丙的名字,甲的名字是我的表弟”,否认了他冒用身份的事实,之后,公司通过派出所比对甲和丙的身份证,最终认定了甲冒用丙身份的事实。其后,公司拟以虚报身份,冒用资质的理由辞退甲,后甲自动辞职(以丙的名义)。
其后,甲以自己的真实姓名甲要求仲裁:甲与乙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意在于用真实身份领取到乙公司工伤一次性医疗与救助补助金,而社保部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能否领取能不得而知(因为是用的丙名字交的工伤保险),而甲的工伤认定的话应该能评为十级。
现在的问题是:
1.事实劳动关系能否认定?
2.如能认定,则社保保险部分的工伤保险支出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能否领到?
3.公司反诉甲伪照身份信息,致使公司为丙缴纳了社保、公积金,同时,工资部分的岗位津贴也因甲的学历信息造假蒙受了损失,公司在反诉甲的同时,也连带丙,要求甲或丙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妥否?可行性大否?
4.如何对本案例提供建议和意见?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东胡律师:

1、可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甲盗用他人名义进行此家公司属于行政处罚,跟工伤这个没有直接联系;

2、对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伙食补助,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等,因为无论是否购买工伤保险,这些项目都应该由用人单位赔付,所以这一部分赔偿一般被裁判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受社保是否赔付的影响。

而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康复器具费、医疗费、有护理依赖的护理费、工伤死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应当由社保部门赔付的项目,则根据在劳动者使用他人身份证这一问题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过错大小进行分担。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无论劳动者有无借用他人身份证的情况,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反诉行为是属于合法权益,是追究甲冒用他人身份的,而跟工伤没有直接联系;也就是说公司要赔甲的工伤,但是甲要因为自己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两者是分开的。

4、建议甲能够找到用人单位的过错,可以多争取一些费用。

这个题目有点水准
1、劳动关系当然能认定,就像我喊着甲的名字去打你,我的侵害行为能不能认定?事实行为有效。这个话说的通俗了点,说书面点,就是冒用身份不能成为劳动合同认定无效的法律事由。
2、身份有假难领保险金
3、公司可以取回由于造价部分所多付出的保持,但是必要的劳动报酬是必须给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