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的开庭时间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4:03:02
近日我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经受理后发函通知却要等到2010年一月22日正式开庭。我想请教一下,为什么要等那么长时间?是否有违规或者推脱的嫌疑?因为据了解应该在受理后不超过两个月内应该审结完毕的对吗?作为弱势群体的我们应该如何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到了45 天的时候可以叫劳动局出一个逾期未裁决的证明,法院就会受理的。我就办过这样的案子。

有问题可以给我留言,祝你顺利。我的百度hi经常在线。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1.由于目前仲裁委案件激增的原因,造成审理时间过长
2.最好找委托代理人,速度会比较快
3.我在北京,本人接受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援助,可以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代理费!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