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执行当事人案件时能否冻结其子女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3:38:44
法院在执行当事人案件时能否冻结其子女财产
我姑父在家乡本来准备包一个小工程,和主家口头约定承包,后来又因各种原因没有承包成,也没有承包合同,更没有协议。后来工程出现一个事故,一名工人从楼上掉下摔伤,后经法院判决由主家赔偿8000元,我姑父赔偿18000元。我姑父家特别贫困,无钱赔偿,法院冻结了其子账户上3000元存款(存款属于学校发的贫困补助和打工挣来的钱本来用于学费)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最好详细说一下,能用上法律依据最好 ,请专业人士回答!

法院判决确定你姑父为赔偿义务人,则只能由你姑父名下的个人财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牵涉到其他人,就算是你姑父的子女也不行。
其子女的存款性质上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你姑父的子女未满16岁,你姑父和姑妈只是代管,没有支配权利,也就没有所有权,法院做法是错误的。案外人首先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注意这里提出异议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如你姑父的子女是未成年人,则可以由你姑父或姑妈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204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绝对是不可以的。向法院提出异议。

你可以去中院申诉,驳回原法院的一审判决,你家姑父没有承包成,怎么还会冻结他儿子的财产呢,想不通

那要看什么案了,经济案的话如果父子(女)已另立户口的话他没权力冻结,只能调查。如果没立开的话,只要能证明财路来源是正当的,他也没权封你帐户。

广东胡律师:

不合法,法院是没权侵犯你姑父之外人的财产。

向法院提执行异议,法院如果驳回,十五日还是向这个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可以经一审二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