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情景简单的经济法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7:45:56
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义务,因为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加入,乙同意而丙反对,甲强行安排丁参加经营,后发生事故导致五万元损失,如何承担?

个人合伙的加入,又称入伙,是指在合伙经营期间,原合伙人以外的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关于入伙的法律要求,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修改合伙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因此,后来发生的事故导致的5万元损失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是丁造成的,甲乙丙有权向丁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