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定劳动合同的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1:03:55
09年7月10日,某公办幼儿园突然辞退了九名代课教师,其辞退原因是教工人员太多,由于它没和代课教师签定合同,也没替其买三金,也没用正式的书面解聘书提前通知代课教师,也没在教职工大会上宣布此决定,因此被辞退的代课教师觉得用人单位的种种不是却无处申诉,因为这些代课教师在职时,她们的工作量和正式的教师一样甚至更多,但她们却毫无怨言,拿的工资、奖金却是正式教师的一半,但她们还是辛勤的工作。现在她们一边解聘一边却在大旗大鼓的在招聘代课教师,依依不舍的同事们替解聘的代课教师总结——这些代课教师没给领导送礼!真是老百姓的悲哀!谁能帮帮这些正直的代课教师出出主意取回公道???急
没替其购买社保,还有可以告它违反劳动法,再赔偿她们双倍工资吗?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可以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满1年补1个月,未满半年补半个月工资;可以要求补其社保。

这些代课老师只要按以下举证证据证明与这个公办幼儿园的事实劳动关系,委托一名律师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一)工资支付凭证(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举出上述的第一项、第二项或是第五项其中一个,就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