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民诉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8:27:45
北京市A区甲公司与大连市B区乙公司在大连市C区签订购买鲜活鱼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送货,并且必须在7月2日前将货物送到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于是乙公司找到大连市E区的丙运输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乙公司在大连市F区的货物于7月1日前运至北京市D区水产品市场。后丙公司车辆从大连向北京运输途中,行至天津附近发生车祸,车、货俱损。7月2日,甲公司未收到货物,于是便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未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也未约定管辖法院,则对该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BD
A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B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C大连市C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2)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下列哪些约定法院符合法律规定:ABCD
A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B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C大连市E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为什么呢,好像觉得答案不对啊~~
第一题有实际履行吗?没有实际履行只能以被告住所地为管辖法院
第二题的C根本不在可以选择的地点之内啊~~

第一题是甲乙之间的购销合同,所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并且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第二题中都可以作为管辖法院

我们老师讲合同的履行时也说得比较含糊,但是第一题中的情况老师讲相似的案例的时候好像是把它当做履行了合同的情况来看的
第二题我又仔细看了一下好像E区法院确实不是约定管辖法院
你这个题是司考真题吗?如果是查查别的书上的答案呢?
要不我再把它发给老师问问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