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争议依据劳动法该如何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3:38:16
我2003年9月应聘到河南中加公司,
我2003年9月应聘到河南中加公司,2004年4月15日调动到广州中加公司,2006年10月又调动回河南中加公司,从广州调回河南中加后,河南中加又把我调到一个下属公司郑州丰裕科贸公司,2008年3月又从郑州丰裕调回河南中加公司,2008年12月31日因经营问题解职一半人员,因我的调动原因不知道依据劳动法公司应该如何补偿,(三险一金从未买过)(N+1的补偿不知该从何时间算起)这几个公司同属一个老板,单都独立运营,从2003年9月到2008年12月31日离职从未签订劳动合同。我是该以03年开始算补偿,还是该以08年3月未签劳动合同补偿双月工资?急求解答QQ289989689【公司名称均为虚拟】另:公司同意给补偿,但一直以公司没钱为由往后拖。

1、保险补偿,从双方考虑,也为公司着想,可以让公司把你个人账户应得的钱补偿给你,这样公司也不用补缴,你自己也不用缴费(主要是养老和失业)
2、未签合同,自2008年2月1日起,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指实际税前收入)
3、经营困难裁员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满足时才能合法,因此属于非法解除,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4、补偿金计算:08年以前按07年平均工资,乘以08年以前工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超过12个月。08年以后一年算一个月。据此你可以要6个月补偿金

如果是合同期内公司与你解除合同 应该给03年开始计算赔偿金 如果是合同到期不续签则从08年开始计算补偿金

你说的什么,一点都不详细

QQ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