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合同法能否支持合同续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7:09:41
本人劳动合同09年6月30日到期,单位7月1日通知本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现本人还在继续上班,未办理相关手续.本人已在本企业工作22年,已签过3次固定期合同,如果想与企业续签劳动合同,能否得到支持?

既然你已经工作了22年,就可以跟工作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续签,向单位申请即可.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14、39条规定,你在本企业连续工作22年,已经超过了发条要求的10年,而且你也与企业连续二次以上订立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如果你提出或者统一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很明显,你的请求是有法条为依据的。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的要求应该得到支持

是的,你的申请可以得到支持
根据你的情况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关于这一条的解释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22条有明文规定。

22.劳动法第二十条中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固定工转制中各地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里有个问题就是有这样一个“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前提。本人不才,学人力资源管理的,只能提供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