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拿出我签的保险代理合同,否认劳动关系,我不知道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0:23:31
我在07年05月与XX保险公司签了一张保险代理合同,时间是到08年12月的,说是签了这个就等于签了劳动合同,但一直没交社会保险。可是我的工作职务是内勤(我有证据可以证明我是内勤)。09年03月的时候,保险公司又让我们签了一张甲方为XX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合同,并开始给我交社会保险,那时我觉得不对头了,辞职不做,并投诉了。
但是没能成功,原因是保险公司拿出了那张保险代理合同,意思是说这个就是我和这家保险公司的民事关系,而没有劳动关系。因为是民事,所以投诉机关不能再受理了。
我手上有很多能证明我在公司一直做着内勤工作的证据,但是公司只承认民事关系,不知道怎样才能让公司承认和我的劳动关系,将近两年的社会保险更不知道能不能要求公司补交,顿时觉得孤立无助,请大家帮我想想办法,谢谢!还有大家进保险公司工作,一定要千万小心!!
公司09年1月到5月都给我交社会保险的,我想这一段时间是没问题的。就是07年5月到08年12月是有一张没拿到手的保险代理合同,我想我要追究的就是这一段的社会保险了。但不明白,是去民事关系的法院还是去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哪条路才对啊?

我想实际发生了什么才是最重要的,不能只凭着‘合同’就避开了应负的责任。
签合同基本条件:一要不违背国家法律,二要符合实际情况。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有没有代理合同,你凭事实劳动关系都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你签了那份劳务派遣合同,确实你们之间是劳务关系,你的社保由中介公司支付。

你09年3月之前的你提供你与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07年5月-09年3月期间的工作证明)可以得到补偿。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之间是代理关系。所以严格说来代理人不算保险公司的员工,相关的内容保险法有详细的规定。也就是说严格按法律规定上来讲的话,代理人是没有社保的。实际上绝大部分代理人也没有社保。

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正式员工,与保险公司只是代理关系,转正后只享受三险一金!
如果是保险公司内勤等,签的才是劳动合同,属于保险公司正式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