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后被辞退后续工作如何操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1:52:18
2009.4.16
正式进入一家公司当文职,试用期一个月,月薪一千五

2009.5.10
第一次发工资,八百多块钱,工资日期为:2009.4.16至2009.4.30

2009.5.15
一个月试用期已至,接下来未签合同,未升工资,一切如常

2009.5.27
端午节放假前一天,老板找我谈话,说我的工作能力不行,叫我明天开始不再继续为公司工作。5月27日为最后一个工作日。没有提前通知我,而且因为这时候试用期已过,故我按法律规定向公司索要赔偿金。最终经过议论,说好到时在支付5月份工资后多赔偿一个月工资。

2009.6.12
发了2009年5月的工资,还扣掉5月最后几天端午节假日的工资。共只发一千三。

问:为何两个月工资不一起付?
答:公司方说一次只发一个月工资,下次工资要下个月发。

2009.7.13
该公司正常发工资时间为当月10号,7月13号,今天,已经过了正常发工资的时间。经问,该公司其他同事均已发完工资。今天发信息给老板,不回。
求后续法律工作具体操作,即,假如该公司在答应后又拒绝支付赔偿金,应该如何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呵,感叹一下:劳动者真的只能就这么被资本家欺负吗?
很心淡,真的很心淡。

首先,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的部分赔偿金按照半个月支付,如果对方答应给你一个月已经是很好的了。工资的计算方式是用你的基本工资1500/21.75*你的实际工作天数,如果你的LAST DAY是27号的话,1300多应该是差不多的。至于赔偿金如果对方是能够举证你不胜任的话是无需额外支付双倍的,也就是说还需要支付你750元就足够的了,按照法律上只要对方支付了这部分就属于合理,多给的也就当是多给你人情了,如果属于无法举证的接触就需要支付双倍赔偿,可能这也是公司愿意给你一个月的理由吧。至于这部分赔偿金应该是在离职当时结清的,有的企业会把当月的工资在下月的规定发薪日发放。不过按照你的说法似乎是工资发了赔偿金还没给,先和公司了解一下是不是由于某些情况延误了发放,最好还是亲自上去一趟吧。如果你实在觉得不妥那也只能通过法律手段先行仲裁了。

那种公司也没什么发展前途。节假日前开人,让人怎么过节。 是什么公司,方便告知吗?

2009.5.10
第一次发工资,八百多块钱,工资日期为:2009.4.16至2009.4.30
——这个也很正常,结算的是你4月的工资按日工资结算

问:为何两个月工资不一起付?
答:公司方说一次只发一个月工资,下次工资要下个月发。
——这个是很正常的

另外由于通知你是在5月27日 所以扣除端午节的工资也是正常的

其他的的确需要讨论。这种情况是非常常见的没什么大不了的吧?要我就赶紧找新工作都不跟他矫情,浪费我时间。而且5月15日的时候我会主动去问领导到底能不能转正,你怎么没去问啊??问清楚了可以省去很多麻烦。还是你自己没学会怎么处理自己和公司的关系,你以为你什么都不要求公司就会给你啊???

你想要什么赔偿金啊???一个月的工资?恩可以问问律师……但是期望不要过高。我觉得太浪费时间了。。。。。有这时间早找到新工作了。

这种事情太多了,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