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离职不交接会有什么后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23:47:14
我是一名出纳,目前已经向领导递交了辞职报告,但公司领导至今没有答复,在我之前有好几任会计和出纳都没有交接就直接离职了,我前一任出纳就是自己算了工资直接拿钱走人了,因为公司对辞职人员都会找借口和理由而不发工资或者扣工资,所以他们才会不交接离开。
公司跟我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有虚假成分,入职时间比我实际早了一年,我想问这份合同是不是不合法的?如果不合法,里面所要求的是不是对我就没有约束力了?
现在我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我想自己把账目都写清楚,然后在没有人接交的情况下走人,不知道会不会负什么责任。
但是作为会计人员,我觉得这样做不对,不符合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不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你自己也说了,作为一名会计人员,不交接是不符合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的,对你的下任也是不公平的。
鉴于你的公司实际情况,我觉得对于不诚信的公司你更应该办理交接手续,而且是交接内容越详细越好,要不以后有什么岔子,肯定会赖在你头上,到时你就哑巴吃黄连。
你应该根据劳动法的程序办理离职,提前一个月申请,期间在保证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整理好书面的移交物品及移交工作内容。公司领导未于答复,先进行沟通,并告之国家尚有劳动法维权,劳动监管部门为我们维利。到了1个月后,还是未于批准及答复,你就拿着离职申请单及移交手续到当地劳动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一般情况下,正常的权益还是能够为你争取到的。劳动者相对于用工单位是弱势群体是目前社会的共识,但前提是你必须依法行事,已防被公司抓住小辫子反咬一口。

作为一名出纳,是公司正常运行的重要岗位,不交接主要影响的是公司运行,同时对自己也有一定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一条的理解是有争议的。
有人认为未办理交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人认为未办理交接,用人单位可以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直到交接后支付。我所在地区倾向于这种意见。

肯定不能不移交就走人的啊,你要找领导说清楚,如果一直拖延不给你办理,或者克扣你的工资,你可以到劳动保障局去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