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无公道!还我土地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4:54:13
营口市动迁办和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评估所,以2008年9月26日为估计基准日,评估该宗土地价格是1283,68元/平方米.由于房价和经营商品上涨,土地补偿不到位,使我们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已经造成
巨大损失和不良后果.现在还让我们等,再等......这是为什么?我家应该怎么办?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土资发[2003]36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冀政[2005]67号)精神,现就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查处的违法用地补办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办条件和要求
(一)违法用地补办手续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违法用地补办手续项目,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违法用地处理意见》(冀国土资[2005]17号)规定,对违法用地依法进行处理。
(三)违法用地补办手续,按照当前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征地补偿,并按当前的规定收取相关税费。
(四)属占用农用地的违法用地项目,补办手续时应当使用当地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或者实行土地置换。
(五)属占用耕地的违法用地项目,补办手续时必须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补充耕地。
二、报批材料
违法用地补办手续,除按正常的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报送材料外,还必须附具下列材料: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依法处以没收、罚款的,要附具没收、罚款收据;
(三)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的,要附具行政处分决定书;
(四)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要附具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材料。
使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应当提供设区市政府的确认意见。
使用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的,应当提交省厅下达的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确认通知书,并在“一书四方案”封面标题下注明“指标折抵项目”。
进行土地置换的,要附具以下材料:
(一)市或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置换的请示;
(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应报送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