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些劳动纠纷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0:55:14
我现在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将近1年,已经签订了合同

但是为了自己未来得职业生涯,我选择了辞职

在公司我没有犯下任何大的错误,现在辞职遇到几个问题

1.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上写的是辞职必须自领导通过之日起2个月内才能离职?而且必须带出一个和我一样的成手出来,而且和经理谈话的时候他还暗示我说如果我走了,我的保险关系什么的还在公司

2.在公司工作的这一年所有加班的时间累计的都数不清了,肯定超过了合同上写的每月不超过36小时,而且期间还包括好多节假日。
公司答应串休,但是工作一直很忙,直至今日都没有时间休息,而且公司的规章上写的是不能连休,请问,现在辞职的我能否要求付我应得的加班费呢?还是别的什么办法补偿我,我看到合同上写了还会加付赔偿金是怎么回事

3.再就是补充条款那一页里,有一些我不知道是否违法
比如:如果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且不支付违约金,但是这个公司规定好像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我想问,补充条款和公司规定要是有不合理的地方,是否有效,因为这两个地方我们都签字了,生效么?当时是不签不给交保险,所以就忍辱签下了

1、你只需提前一个月时间提交辞职报告就可以了,你没有义务去给他们带出一个成手来,只需要做好工作的交接。
2、这个如果没有明确纪律 很难要出来加班费。
3、公司规定不可能大于劳动法。

向当地的劳动局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