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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6:23:55
本人从06年9月到2009年7月在某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卖三险一金,本人于2009年7月9号向单位递交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近日向劳动局提出劳动仲裁,请问我这种情况单位应带赔偿我哪些?如果能帮本人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和依据本人将不胜感激!!我的月平均工资是1991.
补充下,单位应该赔我多长时间的双倍工资?

广东胡律师: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作2年10个月折算的经济补偿-3个月*1991元; 请问条的依据是什么?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1:依据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补充回答:从你08年元旦的第二个月开始,也就是17个月。

你可以以单位不和你签劳动合同为由去申请以下:

1、未签劳动合同从08年元旦起第二个月开始要求双倍工资赔偿--17个月*1991元;

2、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作2年10个月折算的经济补偿-3个月*1991元;

3、补齐你的社保,这块可能得要看你们当地社保基数来算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1个月以上1年以上不签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此外单位需要补齐的入职之日起到离职之日的各项规定保险。

补充:单位应补充你06年9月入职到你离职期间的双倍工资。

要求赔偿双倍工资+三险一金

双倍工资是基本工资,不包括其它福利收入。

三险一金以当地人均和行业标准计算

一般情况是干几年就赔几个月的补偿金,你这种情况最多可以要求补偿3个月的工资

另外你可以要求单位补齐你工作期间内的全部社保,这个没有问题

具体的翻翻劳动合同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