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可否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2:30:39
我之前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06年12月到08年12月,合同到期后公司将之前的合同给我了,并且将我调到了另外一个省的分公司,但是也是一直没有跟我续签合同,而我也一直在公司继续工作,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向公司提出索赔(是否需要提供什么证明,证明材料都要哪些)?如果我自己提出离职公司还需要给我赔偿吗?如果是公司解雇我又是什么情况呢?请教达人解决!!!!
还是在同一家公司,只不过调到了公司另外的一个分部!

1、从2009年2月份开始因为公司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您双倍的工资。
2、您最好搞情况您到底是哪家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工卡,可是工资表是哪家公司发的。
3、如果还是总公司,您可以随时离职,要求公司除支付上述双倍工资外,另支付您06年到09年三年,即三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分公司估计只能要求支付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了。

可以的,虽然后来没有续合同,但是你的工作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但是如果你自己主动提出离职那就没有赔偿了,但是如果公司炒你,那就应该赔偿你N+1(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无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