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2:09:59
我老伴去世时有两处房子,他的遗产部分都给了我的儿子,两个房屋的产权证上记载我和儿子共有这两处房子。两年前我到公证处又把我的份额赠与给了儿子,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我有病了,没钱看病,儿子也不管我,我要卖房子,但儿子不同意,怎么办?我能撤销这个赠与吗?谢谢你们给我帮助!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便撤销。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一旦公证一方便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生效或者履行后,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使赠与失效。《合同法》对赠与人撤销的法定事由作了如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既然办理了公证,一般这个公证是不能撤销的。
但是,如你受赠方对赠与方有某些不良行为等,也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你需要举证.

那有那些的儿子。子女不照顾父母可向法院申请。法院会强制制行子女给予老人基本生活费! 包括医疗费用。
赠与书要看和不和法。

我想是应该不可以的,但是你可以起诉你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