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和工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3:11:10
我想问一下,我08年底进入了一家公司,当时和公司签订合同是2500每月,09年2月份,因为公司是做网络运营的,为激励员工工资采取了项目制,每完成一个项目拿多少钱,项目制作好后交给经理通过后拿取50%,正式放置在网上运营后满一个星期支付剩余的50%,当时所有项目到今天我做了有20000元,公司支付了50%的项目金,公司网站上也试运营了一个月左右(网站上显示内测,但是已经对外开放了),而在上月公司因为拿不到银行贷款老板突然宣布不做了,对我们说是公司倒闭了,遣散了所有员工,当时定制项目制的时候只有电子文档,没有相应的书面合同,我的项目也已经做完了,原来老板以公司倒闭为由拒付剩余的工资。请问我剩余的工资还能拿到吗。

如果公司老板口头上说不做而单方面宣布公司倒闭,如该公司一开始就没有工商注册,那么大有欺骗你们劳动成果的味道!!!你们被遣散的人员可以联合起来告老板!!!如果公司是合法经营,确实被有关部门认定破产倒闭,那么告的意义也不大,剩余的工资也就泡汤了!!!
目前,由于大学生就业困难,很多私营企业招聘学生以后在试用期让学生做一些项目规划交上去,好的成果和项目方案经常会被没有良心的企业老板或部门经理剽窃,然后在试用期结束时用种种理由把学生赶走,甚至连一分钱都没有!!!你能拿到50%还算是幸运的(只能这样安慰自己了)因此,提醒大学生们有好的创意和好的项目规划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