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案犯罪嫌疑人以癔症住进精神病医院如何办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2:56:56
121.29.44谢谢您的答案,详细情况是这样的:法医鉴定为,至少轻伤以上,暂定为轻伤。后犯罪嫌疑人以“癔症”住进精神病院,至今已一个多月的时间。其间受害方咨询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明确为:要求尽快做精神病司法鉴定,如不做或鉴定不上精神病,就是刑拘。犯罪嫌疑人既无精神病家族史,本人又无精神病史,其又不主张做精神病司法鉴定,日常生活非常正常,公安机关答复受害人:住院不能刑拘。至今没有刑拘啊。我还应该怎样做啊? 非常感谢

如果对方是完全精神病患者,你可以向其法定代理人追偿你自己的损失。
如果对方是间接性精神病人,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可以拘留了,公安局不立案,可以投诉到检察院,检察院认为应该立案,公安局要提交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应当立案。
如果对方是间接性精神病人,如果还是你们市的户口,根据公安内部规定,本市户口人员造成他人轻伤的,可以调解。这并不违法,这是为了体现和谐社会才出的一向规定,也减轻公安人员的工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