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能得到赔偿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1:24:17
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的36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乙方合同,,还以裁减人员为由。当时我也同意签了协议,甲方也给了经济补偿金了。后来我看了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3款我也在患病期间,请问我还能得到赔偿金吗?我该怎么做?

基本上很难,但理论上还是有可能的。

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这条属于强制性规定,单位如果依照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已经违反了强行法,其行为是无效的,那么你仍然有权利申请撤销你和单位的协议,要求单位重新履行劳动合同。

但如果单位主张双方是协商解除合同的话,则不适用第42条的规定,除非你能证明当时单位有胁迫或欺诈的情形,事实上很难举证的。而且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之后还有一审、二审的程序,很麻烦。所以只能看你怎么选择了,当然,现去和单位协商一下是可以的,反正也没什么坏处。

广东胡律师:

你签了那份协议的话,就表示你同意了单位的裁员赔偿金处理,你现在反悔拿不到额外的赔偿金了。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可以!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不能了,因为你已经签了合同.下次注意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