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辞职克扣工资事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9:17:57
2009.3.6到一小规模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2009.6.16号提出辞职,当时老板提出再继续干一个月并结清工资,时间到了,可老板以各种理由要扣工资,厂里出了工伤,说有责任要扣2000,原来时说每个月休息不扣钱,(因为他没有休息日)现在提出每个月扣2天的工资,还要我签一份协议5年内不得干他从事的行业,我该怎么维护我自己的权益,谢谢大家
我是否还可以追讨要求付双倍工资

你的情况已经上升到劳动纠纷问题,你和单位之间属于双方当事人,估计靠双方协商解决很难,应该到劳动局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去解决,这个途径比较简捷。
至于涉及到的几个问题本人认为:
1、因厂里工伤有责任,应该首先对事故进行公开处理,分清责任,对所有的责任人均应该公正处理,不应该采取实用主义的方法,作为克扣工资的借口;
2、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要付出了劳动,与单位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3、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不知你是否属于此种情况。
补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发给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直接去劳动局申请办理些事,就算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所谓的,只要能证明你在那公司里做过活儿就可以了。

当你们当地的劳动仲裁提起仲裁请求。

直接去劳动局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