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职劳动合同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5:14:54
小王于1988年进入某企业工作,97年及2000年该企业进行了两次转制,88年至2008年期间小王与该企业签订了连续多次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最后一次是08年1月1日至08年12月31日的一年期合同,且小王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0年,08年11月28日该企业向小王给出了关于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支付了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问小王还能依据什么法律条文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王向该企业提出续签合同,企业还是不续签,能不能追求经济补偿?

1、签定2次以上固定期限合同、或者是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只要劳动者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2、企业在小王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后不签的:小王当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请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可以接受不续签合同而索要补偿。

3、“能不能追求经济补偿?”:当然可以。可以提出的请求有:
(1)要求自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时起至解除合同时止的每月双倍工资。
(2)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龄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4、以上请求,在与企业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提起劳动仲裁,应在解除合同后一年内。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企业不续签的话,小王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满10年折算成10个月工资标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建议找个律师问一问,因为这对小王来说是件大事,如果有朋友是律师则更好了。

1.根据文中所述,小王在该企业工作已有20年,虽然期间经历几次企业改制变迁(可能有老企业解体、新企业设立),但并非小王本人原因,所以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由于小王工作年限已超过10年,其有权要求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