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合同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8:10:24
08年5月入厂到09年4月因为厂里,有个工人和厂方放生劳动纠纷,于是老板强迫大家都签了08年5月到09年5月的合同,当时不签等于他要你走,没办法只好签了,也不懂劳动法,到09年6月,仍然没和我签合同,我于是跳厂了,但是老板拒绝支付我6月的工资,我去讨要说法,他居然说我对厂里造成损失,说我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他,但是我的合同是09。5月到期限,所以,我很生气,几次去没说法,我准备去仲裁起诉,问下如果我要08年到09年4月我签合同的日期的工资,有没希望,合同日期是09年4月 我当时就多了个心眼,把时间写成09年4月了,,如果不行,到目前7月半,我可否问他要6月7月误工的双倍钱?期待解答
事实是08年5月我就工作了,到09年4月才签了个合同,但是我把合同落款日期写了09年的4月,况且我工作到6月中旬,6月份的保险没给我交,工资也不给我发,我现在如果要求发6月到目前7月中旬的工资和误工费,以及来回去仲裁的路费,可以吗?最好是能要08年到09年4月的工资双倍。。。这公司太气人

你的问题说的不是很清楚,你是不是说你入公司的时候当时没和你们签订合同,而后又与你们补签订。

补签订的合同如果不违反法律的话一般认定有效。所以我想问的是,补签合同后,公司有没有给你们补交保险。

如果没有,那么你就可以依此为依据,提出解除合同。

双倍工资的支付只有在公司不签订的合同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的仲裁请求。你可以要求支付你的工资,补交你的保险,经济补偿金。
可进一步给我发消息

复杂,问问专业律师吧。

不用这么复杂,写个大字报,付我工资,到他厂门口或厂里站着,千万别吵架。这样他肯定受不了,没法开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