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忙,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我已经递交辞职信。我还能要求他给我双倍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1:41:21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于2008年11月份应聘到一家私人学校当老师,之前两个月工资是1500,本人一直要与单位签合同,单位一直以保险问题拖延,后工作下调到800,本人多次向单位提出签劳动合同,单位都有其他事由拖延,直至2009年7月本人交出辞职信。后来在电视上看到一条新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我去劳动局找,劳动局会不会让我拿出在其单位工作的证据,如果要拿,那都要收集哪些证据呢?第一没有劳动合同。希望大家帮帮忙!

是的,你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第一个月的工资以及以后的剩余时间的双倍工资赔偿。
要证明你和学校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通过工资条,考勤卡,或者由于你在学校可以通过学生对你的证明等等。
以上 仅供参考

你好!如果你要劳动仲裁 仲裁委肯定要求你提交相关的证据 你可以提交类似平时的出勤记录 例如打的卡 或者工卡 乃至可以叫你的同事作为证人 因为劳动法规定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一旦你提出相关证据后 用人单位就要证明确实与你签订了劳动合同 否则就要支付双倍工资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