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4:29:09
一女教师为报复老公与别的女人有染,主动接近一男同学,最后发展为情人关系。在交往中发现女教师浪漫出格,与多个男人关系暧昧,在公共场合当众与人搂抱、接吻。男方在好言劝阻无果的情况下,发手机短信指责女教师。女方打电话到男方单位称其骚乱并挑拨男方与领导、同事之间关系,男方要求女教师对此作出解释,女教师置之不理。男方在忍无可忍情况下将女教师浪漫之事诉之她领导和老公。女方寻衅报复,先到110状告男方骚扰,随后纠集三人在男方毫无防备情况下,冲到男家楼道上,用铁器殴打男方,致使头部一处伤口长8厘米、深及颅骨、颅骨凹陷、缝合八针,手机被摔。男方当即报警,但因女教师疏通办案民警,民警一再动员男方不要报警并以双方都要罚款相威胁。男方考虑到自己也有过错,又同学曾经也有过一段真情,便没有执意立案。后来女教师让其妹送来1000元治疗费,称其期末工作忙,等放假后两双协商解决。而今女教师手机也换了,玩起了躲猫猫。在此情况下男方想通过法律途经解决,有如下几个问题希望得到大家的指点:
1、男方短信是否构成骚扰?(女方申请男方为亲情套餐,互通电话免费)
2、女方及三人殴打者是否都构成故意伤害?
3、短信是否影响对女方判决?
4、按照伤情“头部一处伤口长8厘米、宽0.3厘米、深及颅骨、颅骨凹陷、缝合八针”是属于轻微轻伤还是轻伤?
急盼答复,万分感谢!

1不算
2是构成故意伤害,可以这么说女方是主谋,3人是帮凶,主谋罪大
3这个问题完全否认
4重伤,1000元不能草草了事!这样的伤口起码有5万元

1,不构成骚扰。
2,法律只看结果,如果造成伤害就构成,并且女方是故意放任这种危险的生。女方为主犯,其余3人是共犯。
3,不影响女方判决。
4,伤情鉴定需要法院指定医院做鉴定才可以采纳。

外带贿赂民警,应该连民警也告上去,再来一个贿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