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厂受伤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3:19:04
在一家工厂上班因为操作失误手指头掉了好几个,厂里只陪了我医药费。当时进厂的时候只有口头协议,没有劳动合同。以后也不能在那里干了。我还能要求什么赔偿?麻烦懂法律的人指点下。我真是难过死了

首先,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你与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均可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对于你说的情况,你应当先在劳动部门进行工伤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再确定伤残等级,再次才是赔偿问题,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
  医疗费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职工因工致残享受待遇
  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