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社保要求补交过不过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7:10:31
我于08年10入职现在的公司,今年7月份公司将我辞退,我想请问:我申请劳动仲裁试用期的社保能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交?08年10月份的事情了,现在是否超过了时效?我的合同上面日期为:09年2月1日至10年1月31日,没有写前4个月试用期。我该怎样维权?

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你的问题,现在还在有效期内,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是08年10月九已经入职了,可以要求:
1.要求公司补交自08年10月起的社保费,
2.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辞退你的理由不符合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为一个月的工资,赔偿金为二个月的工资,不过两者只能要求其一。至少可以要求到经济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