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6:21:35
我有一个孩子是个残疾,他母亲从未尽到过做母亲的责任和义务,从孩子一出生就不管孩子,不给孩子吃奶,扔下孩子自已在外打工,不管孩子死活,从嫁到我家来就是老佛爷一样的供着,吃喝玩乐自如,把我母亲气出病来,而且他就是一泼妇,就只知道把我家骗钱,是我母亲一把屎一把尿带大的,现在孩子快四岁了,我们正在闹离婚,像他这样心狠的人,孩子是否从她那里得到合法权益。有知道这方面法律的主帮忙解答,谢了。

】】】】】】】】】】】】】】】】】】】】】】】】】】】】】】】】】】】

首先可以说,您的妻子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妻子和妈妈,她没有尽到身为人妻人母的应尽义务。不用担心我国的法律还是有明确规定来保护你们的正当权利,而您的妻子也将受到良心和道德的谴责。

为了你的权益,你可以先看看是不是符合这个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注:你的情况应该符合(二),(三)两条的说明】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何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费用一般为不抚养方的20%到30%)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