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也不解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4:16:56
公司借金融危机为幌子,合同期到期不与劳动者续签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某广告公司上班的。我是06年2月入职的,但是公司08年5月才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的劳动合同在今年5月中旬就到期了,公司到5月底才通知我们由于金融危机公司有可能倒闭,说不再与我们续签劳动合同了。我问公司不续签是解雇还是结业,公司答复说不是解雇但是不知道什么时候结业。并且公司也开始拖欠工资,5月份的工资7月才发放,现在6月份工资还没收。而提成更拖了很多个月都没有发放。

问题:

1.事出必有因,公司不和我们签合同肯定是有目的的,现在我担心的是公司这样做的目的何在,希望有经验的人或是律师能告诉我。

2.如果公司结业或者解雇我们,是否能拿到06年到现在一年赔偿一个月的赔偿金?

3.这种情况我需不需要立即去劳动局诉讼,要找哪一部门,手续是怎样的?如果不去诉讼拖下去对我们会有什么不利因素?

4.一般这种情况仲裁会有什么结果?我们能不能籍此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或只能要求公司与我们续签劳动合同?

5.我们需要收集些什么证据,我现在手头上有的证据是
(1)08年5月签署的劳动合同
(2)06年9月公司发给我的加薪通知,并有老板的签名和公司盖章
(3)09年初到最近的打卡记录(打卡机里拷出来的Excel文件)
(4)08年5月开始的社会保险记录(我手头上只有一张社保的银行卡,不知道记录怎么获取)
(5)08年度的个税完税证明
顺便帮我看看我手头上的证据哪些能成立

1、首先您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公司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但是现在继续在上班,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么从6月份开始公司应该支付您双倍的工资。
2、您是06年2月份入职,但08年5月份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从08年1月至5月,因公司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则08年1-5月份应该支付您双倍的工资。
3、如果公司您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您或是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另外根据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06年2月开始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应该是4个月的工资。)
4、根据以上三条,公司可欠您不小钱啊。而且公司没与您续签劳动合同您可以随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且公司都得按以上支付。

都可以.

小事一件,没必要想那么复杂.

首先您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公司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但是现在继续在上班,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么从6月份开始公司应该支付您双倍的工资。
2、您是06年2月份入职,但08年5月份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从08年1月至5月,因公司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则08年1-5月份应该支付您双倍的工资。
3、如果公司您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您或是给你一个月的工资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应该是4个月的工资。)
4、根据以上三条,公司可欠您不小钱啊。而且公司没与您续签劳动合同您可以随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且公司都得按以上支付。

应当跟老板或人事部门说清楚,或签订临时协议。不能解决的话只有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或提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