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是寻衅滋事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0:00:27
过年的时候,我的亲戚在大街为了一点小事被别人打了,给我打电话让我去,
我本来和朋友在打牌借到电话后,我们3个人就过去,到之后看到对方喝多的样子,大概有7.8个人,在打我的那个亲戚,我去准备栏架,可是连我也打了,然后就开始打了起来,我们中间有一个人因为被打了,用刀砍伤了2个人,鉴定为轻伤。

这件事情过了几个月,开始网上通缉,我们已经解决过民事问题,包赔过了,现在派出所一直追究这件事情,并定为寻衅滋事。他们也不追究对方问题,只说是把人家打伤了。

1、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2、从你谈的情况看还不太好确定,具体认定是法院的事情(寻衅滋事是刑法上的罪名),公安机关不能定性,只能侦察逮捕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3、无论如何,被通缉还是应该早点自首,对方如果鉴定为轻伤,可以做做他们的工作,请他们提出免于起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