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情况可获劳动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22:40:12
我在单位工作了4年了,合同是09年12月31日到期.如果待合同到期后,我不再和用人单位续签合同,意思是不再原单位做了.这样我能获得劳动补偿吗?
谢谢懂劳动法的朋友告诉我一下!!

如果合同到期是你提出不再与单位续约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理论上可以获得4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实践中由于诉讼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程序,而且对出庭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较高,因此不是几句话能说清的,最好找一个委托代理人,否则
1.占用自己的时间
2.由于不了解仲裁和诉讼规则胜负不一定
3.赔偿数额一般较少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此方面的法律援助!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不能

朋友你好!

你的这个不属于解除合同
而是因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到期,
应该属于终止合同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
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补偿金的

对了,你一定要在合同到期再离开公司,
如果之前离开,可能就算是你单方解除合同了
有可能拿不到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