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被辞退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9:57:41
我1个半月前应聘上了上海(金山区)的一家单位,单位说试用期3个月(没有签合同),但是前天他告诉我,我不适合这个工作,只给我我1个月的工资(因为开始的时候我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发工资),请问他们这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做?

单位是严重违法了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不签合同就是违法,超过1个月不签,必须支付你双倍工资

换句话说,你现在可以要求1.5个月的工资,要求0.5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要求1个月的离职补偿,加起来就是3个月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公司补交1个月的社保

你可以跟公司协商,给你足额发工资,然后就算了,如果协商不成,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时间的证据,比如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全部应得补偿

为这点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全部应得补偿不值得,即使你有充足的证据,时间你也耗不起。肯定得不偿失,劝你早点另谋职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