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离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6:57:23
我是做财务工作的,到一个新单位,工作了20天左右便提出了辞职,辞职报告老板已收并口头同意我的辞职,但要求找到新会计后才允许我正式离职,我觉得财务工作有特殊性,当时就同意了。但现在1个月过去了,新会计没聘到,老板还要求我继续上班,而且上个月的工资也没发。
我已经找到新工作了,但现在这种情况都快把我的新工作都拖黄了,如果我单方面离职的话,会不会承担后果?工资可以要回来吗?
谢谢。

首先 试用期 本身就是 双向选择 可以 随时提出离职 企业也随时可结束试用。

所以 您可以单方离职 无后果

其次,工资 是企业必须给付得,没有任何问题,提出得 交接后再离职 在试用期 实际是没有任何意义得 ,您没有义务 必须配合他这么做。 所以 与情与法 您做得很到位了。

如果 以不能找到新人为借口 拖延离职或者是工资,您完全可以通过当地 劳动局监察部门维权。

按《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不履行他们的职责和义务,这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既然用人单位未与你建立正式合法的劳动关系,说明你仍在试用期内,故可以按“三十二条”之规定办理,而毋须等到一个月。

你如果没有签合同随时可以走人

不会的,你尽到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就可以再之后走人。
但是要求你不能带走公司的私有财产、商业秘密等等。
如你说的正确,是 没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