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自动离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0:16:13
我是一名应届大专毕业生,属于系部联系推荐过来的,不属于企业在学校公开招聘的那种,明年七月份才能拿到毕业证。在现在的这个公司工作了快二个月,发现根本就没有前途,天天做着只有初中文化就能做的工作,也学不到技能,领导也属于那种很没素质的那种。我要求更换工种,他们以各种借口忽忧我,目的就想我顶住这个没人愿意干的岗位。我要求辞职,他们也不同意,只是威胁我说我敢不上班算我旷工以后就不用来了。来的时候我交了就业推荐表、学历证明、个人简历和体检证明。就业协议书没签,不过在当时的情况下,我们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包含在其中),刚到陌生环境,也是情非得已才签的,当时我就不想签我想推迟一段时间,他们不让,说要不签要不走人,我才没得选择的。我现在就没去上班也没办手续,他们能追究我什么责任?另外听同学们说,学校对于学校推荐的学生未满试用期辞职的,扣压毕业证一年。学校有这个权利吗?还有我到底该怎么做呢?
周休一天,且不能保障。有事还得加晚班(无加班费)。只有养老保险(也没打算在这呆一辈子)工伤保险(企业必参的)

适用期内用人单位和你个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中有规定。
学校没有权利扣你的毕业证,单位也没有权利扣押你的任何证件,如果你和他们协商没有结果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还有,用人单位用人必须要上三险,你们还少一险就是医疗保险。另外,加班必须要给加班费,周末加班加班费是平时工资的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平时工资的3倍。
对于单位做的任何不合法的,你都可以申请仲裁,但是你要有证据,自己要搜集一下证据,保护自己。可以向有关部门先咨询一下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证据。
不过,一般申请了仲裁,他们也是先建议你调解,不过有了仲裁的介入应该比你自己的力量要大。
最后,预祝你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6.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36.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60.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