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34:16
我和老公在今年5月份复婚了,复婚之后他一分钱都不给我,还说自己在我们复婚之前欠了好多外债,他说他的工资都要还债用,可我根本就不知道他跟谁借钱了,他一会儿说自己欠三万,一会儿说欠七万,一会儿说欠十万.现在他又提出离婚,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也要承担他的债务呢?

如果他的欠款(必须确认生效的欠款,而不是欺骗你)在你们离婚后独立发生的!
那么你无需承担任何欠款责任!

假如欠款(或部分欠款)是在你们复婚后(依法复婚)发生的,
则再次离婚时,根据夫妻法,你会要求承担一部分欠款(或部分欠款)偿还责任!注:你丈夫没提则可不还,如提起诉讼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当时的情况、出面的借款人、双方经济条件、双方的意愿来决定具体分担的比例,一般情况,女方在这类情况中,比例很少!

你傻不傻?他说欠俩千万你陪他跳楼啊! 这样一个说话不着调的男人,离就离了。你还跑回去受哪门子罪啊?真看不懂你们这些女的,全世界男人都死绝了还是咋得了!

不用,他欠你抚养费。复婚前的债务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