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7:19:54
我在一单位工作3年,还有1个月零几天合同到期,但是我家人又帮我找到另一份工作,我现在想提早解除合同,我需要负什么责任?另外,当时我商议的时候是2年,但是写合同的时候没填几年就让我签名了,等劳动局下来才发现是3年,口头约定没有法律效应吧?
你们的回答我基本都知道,现在的关键是,我需要越早离开越好,因为另一份的工作不会等我,也就半个多月的时间,我意思是能不能在这半个月里面解决这个事,可以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另外,我的岗位是一般的数控铣工,单位里没有其他人会,如果走的话还要带一个徒弟,不是协商好能走就走的!至于下面个朋友的问题,因为我刚毕业出来,不知道他们的套路,签订合同的时候是我和公司下面的分厂领导协商决定签2年,但是去公司人事部写合同的时候没有让我填合同期限,也就是等于白纸上让我签名字,当劳动局审批下来,才发现是3年的,说是分厂副领导填的,所以当我去理论的时候厂长同意2年后我想走他也会帮我终止合同,但是厂长换了,估计讲这个也没什么用!

有个问题,什么叫"等劳动局下来才发现是3年"?
如果书面上没有明确写明是几年的劳动合同期限的话,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确定。
你说的情况实际上还是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辞职。你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目前,一般情况下,乙方不必承担赔付违约金的责任,签署了专项或保密协议的情况除外。而一般情况下,你办理顺利的话,从你提出离职到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不了一个月的时间。
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你要注意要同时转移你的档案、劳动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等。
(补充:第一,你不用赔偿,劳动合同法里已经明确规定了。第二既是你的合同是两年,你的第一个合同期限也已经满了。其实你所担心的问题估计是怕他不放人。你只能先做好你自己应该做的:写离职申请、催促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说实话,你的情况说复杂不复杂说简单也不简单,关键这事儿从开始办的就不是很正规,导致后续的问题很多)

按劳动法,通常来说,你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了,不要赔偿任何东西或资金给单位的,那些约束都是无效的。关键看现在的单位会不会刁难你,只要你和领导说清楚,应该是可以马上离开的,他们最多要求你再待一个月交接一下工作而已,即使再待一个月,这个单位也应该付你工资,而且到你通知单位一个月后,他们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你离开的。只要你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们领导就可以了,不要付任何责任的,放心好了。当然,也就是打个辞职报告、最多再耗一个月就行了。这个是劳动法规定的。

既然签了合同,当然以合同为主,口头约定是无效的。

一般情况下,肯定是要赔钱的啊。乙方单方终止合同肯定没好果子吃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