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工资保密津贴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32:22
我从事薪资管理工作,单位执行工资保密制度,要求本岗位人员不能泄露员工工资,但没有保密津贴标准,在我退休时,我能否要求单位为我补发工资保密津贴,国家有规定吗?津贴标准是多少?请求帮助,谢谢!

一、有工资保密津贴的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保密津贴是在合同履行期间支付的,而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在员工离职以后支付的。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二、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作用不同。保密费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而给劳动者的津贴;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即对劳动者就业权限制的补偿。
  其次,支付时间不同。保密费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在职期间支付给劳动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离职后支付给劳动者的。
  最后,强制性程度不同。保密是员工的法定义务,是员工忠诚义务的自动延伸,因此保密费在一般情况下可发可不发。由于竞业限制是对员工离职后一定时间内重新择业的限制,从公平角度讲,必须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也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三、保密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故不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与接触该商业秘密的第三人是否签订有保密协议,或是否向该第三人支付了保密津贴,该第三人均负有尊重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得窃取、泄露或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义务。

没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