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劳动法,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能获得什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9:29:57
我于07年11月至今,一直在一家港资企业就职,现在香港总公司因为资产重组,撤销在国内的投资,所以公司即将面临解散,但我在国内公司工作的近两年时间里,公司既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又没为我购买社保,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根据《劳动法》能获得怎样的补偿?谢谢!
《劳动法》关于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公司应该赔偿几个月的双倍工资呢?谢谢!

广东胡律师:

你可以得到以下:

1、工作1年8个月折算成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8年元旦后第二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3、补齐你从07年11月到现在的社保,基数按下面: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1、正常的工龄补偿是2个月工资。补交社保。
2、但因为从08年起,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公司超过1年没有给你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公司已经与你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撤资应该给你补偿工资的双倍,即四个月工资的赔偿。

兄弟 你的情况和我一样
双倍工资的赔偿 新劳动法 呵呵 你要有 证据呀 呵呵 先去有关部门 呵呵 仲裁 不行的话 就上 法院 最好 找个 律师 问问

呵呵
祝你好运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