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公司突然通知要求离职,请问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2:15:36
我是今年3月初进入现在这家公司,签署了一份3年固定期限,3个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签订合同的是广州分公司,工作地点在江西南昌,岗位为南昌分公司负责人,今年5月底即将结束试用期的时候公司口头通知我要求延长2个月试用期,并没有签署相关的补充延长协议,在前几天公司又通知我,以考察期间不符合录用要求为由要求我办理离职;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新劳动法,我3个月试用期已经过了,且没有签署补充延长试用期的相关协议,是否为企业默认我转为正式员工; 目前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求我办理离职,是否是要由公司开出辞退通知之类的还是我自己写辞职书? 能否要求公司给于赔偿金?要求多少符合劳动法?

1.《劳动合同法》第21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公司应该提供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有效证明。
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就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情况延长试用期,而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所以,当时应该签订补充协议。试用期间的确定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所以可以认为试用期已满。
3.你不可以写辞职书,因为自动离职时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4.经济补偿金是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如果,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就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这时就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应按照你的上班日期开始计算,即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你应该不满6个月,公司应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给你。
5.如果你对公司的解除理由有异议,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

应该可以拿到半个月至一个月的工资赔偿金的,最长的试用期是3个月,5个月是不合理的,而且,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话,这个是可以告他们的!

诉讼会很累,协商吧。
拿到半个月至一个月的工资赔偿金,这个结果应该都可以接受。

可以要求公司给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公司是正式合法的!

看公司怎么样,理论上是要的,不过一般公司没这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