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制的加班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2:50:35
公司规定一个月标准工时为168小时,那一个月累计上满168小时之后的工作是否算加班.
员工可以拒绝加班,那公司以旷工为理由开除是否合法
那我是否可以理解为,满168小时后,我提出请假要求就行,到时候他就算不批准,那也不能处分我

1、加班的概念并不是你所理解的上满工时就算加班。加班分平时加班,一般是当天下班时间以后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延时工作的,加班费比例是150%;另一个是周末加班,就是休息日应该休息但是安排加班的,比例是200%;另外就是法定节假日加班,比例是300%。
2、单位因为工作原因安排职工加班,按理说员工应当予以配合。确实不能加班的,也不能按请假或者旷工处理。因为加班是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
3、补充问题:你的理解有误。但是另一方面,你单位这一条款也的确存在漏洞和不合理之处。其实劳动法里还对每天的工作时间予以了限定。并不是说我月初24小时轮流转,先上满168小时,剩下的日子就不用上班了,不是的。基本上还是8小时工作制,修双休;或者6小时工作制,修一天。请假的话,还是要等批准后才能修,否则就是旷工。

当然了,你不能这样说,公司根据业务情况要求员工加班,如果你无故不上班、或者没有请假的情况下不上班,那么就肯定是矿工,另外正常工作班(每周5天8小时),以外的都算是加班。节假日2、3倍的增加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