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求解!高分!请达人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5:15:10
本人从2005年进入连云港市某单位工作,至今没签劳动合同,单位也一直未帮我交付养老保险。现原单位由于一些原因,将单位经营场所转租给其他企业。而我也暂时失去工作。
鉴于原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和未帮我交付养老保险,个人认为原单位必须依照法律给予一定补偿或者赔偿。请问是否如此?并且原单位大致应该赔偿多少?
谢谢!
如果要具体操作 获得我应有的赔偿 我可以走哪些途径?
如果上诉到法院 是否一定能得到赔偿 有什么样的流程 会有QIAN GUI ZEI之类的问题存在吗?
如何能确保我更好的得到应有的赔偿?

请各位律师帮帮忙 详细回答 我会追加高分

1.从2008年1月开始,没有签劳动合同的都要进行双倍工资的赔偿。

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要赔偿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工作一年付一个月。工资总额口径,包括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社会保险,你还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现在你不能领,你也可以提出赔偿要求。

单位不赔,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仲裁要有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什么的。

最好你在咨询下当地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或者直接咨询当地仲裁部门。电话用114查就可以了。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你可要求单位支付你进单位后的第二个月起到第十二个月止(当时十一个月)的工资。
另外补偿你从2005年到解除劳动关系止(四年)每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补偿你4个月的工资。以你离开前的上一个月的工资为标准。
你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即可

你看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