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5:23:00
公司与07年4月份与我签订了由政府统一出具的劳动合同,现在说之前的合同有与新劳动合同法有不符之处,需重签一份,但重签的是公司自己出具的,并言明新合同签订后,之前的合同终止,我因对其中条款有疑问未与签订,现有如下问题求解,请高人务必看完,事关多人终生大事:
1,公司在合同中规定了工作地点是否就有权要求我必须居住在工作地点?

2,公司保留了岗位及工种的调动权利,是否就可以任意打发我到合同上写明的岗位及工种以外的其它岗位工作?

3,新合同中有“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中有违反法律的条款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的约定,但之后又写到公司规章制度属于商业机密,不得用作诉讼手段或证据以谋求私利,这一点令我很不好理解。

4,公司是否有权通过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财物进行处罚(非是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害)?

5,之前与公司签订的政府出具的合同是否会因新合同的签订而终止?新合同中对此有明言,但又听说好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均无此权利。

6,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协商后可以终止之前的合同,那么现在公司在未与我事先协商的情况下将终止条款加进新合同可否算作欺诈行为?

7,合同签订要一式三份,我是否有权在合同签订的现场当场留下我的那一份合同?

8,!!!!!!!!!!!!!!!!!!!!!!!!!最重要的问题????????????????在08年1月1号前签订的合同中如有与新劳动合同法不符甚至违反的条款,新的劳动合同法是否对其无权干涉,新劳动法中明文规定合同中的违法条款即使双方签字也不受法律保护,这是针对08年1月1号后签订的合同而言还是之前的也这么办????

以上疑问敬请高人指教,不胜感激!!!!!!!!!!

1、合同中约定地点,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如果单位从一个城市搬迁到另一个城市,就要跟劳动者协商,协商不成,就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这样做主要是劳动者大多在一个地方安家,多不愿意搬迁等情况,),不是你理解的意思。
2、劳动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劳动岗位和岗位职责,任何一方要变更劳动岗位和岗位职责,都要和另一方协商。因此,这一点可能有问题。
3、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对员工发生约束力,必须要经过公司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否则就不对员工发生约束力。因此,此条款显然是在规避规章制度中的不合理规定。但这些规章制度是不合理的,也是没有效力的。
4、应该是不可以的。
5、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因为整体发生了变更,因此原有的合同将无效。
6、你可以要求公司撤消这个条款。
7、这个没有大的影响。注意不要让合同留有空白处就行。
8、违反新法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

1,公司在合同中规定了工作地点是否就有权要求我必须居住在工作地点?
不是的,只要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就可以

2,公司保留了岗位及工种的调动权利,是否就可以任意打发我到合同上写明的岗位及工种以外的其它岗位工作?
不是的,如调动岗位及工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3,新合同中有“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中有违反法律的条款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的约定,但之后又写到公司规章制度属于商业机密,不得用作诉讼手段或证据以谋求私利,这一点令我很不好理解。
不用管,这些条文没效力,
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中有违反法律的条款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这条是对你的保护啊,不是更好吗?
4,公司是否有权通过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财物进行处罚(非是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害)?
要看你的所在地,如在广东就肯定不行,不能扣发财物。
5,之前与公司签订的政府出具的合同是否会因新合同的签订而终止?新合同中对此有明言,但又听说好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均无此权利。
变更合同需要双方同意!

6,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协商后可以终止之前的合同,那么现在公司在未与我事先协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