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遗嘱如果没有大哥的份额,这份遗嘱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7:54:04
我的父亲去世多年,母亲想立一份遗嘱,我们一共有兄妹四人,但是其中大哥和大姐是智力残疾,二哥在父亲去世3年后也去世了,有一个女儿,二嫂已经改嫁,孩子跟着母亲,由于另外的一处房产,与二嫂发生法律纠纷,现在母亲与二嫂和孩子(已满18岁)正在打官司,大哥没有结婚,没有老婆和孩子,最后还得我和姐姐的孩子来管我的大哥的生活,请问,我母亲能把自己所有的这处房产(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她所有的份额立下遗嘱,只分给我和姐姐,这样合法吗?假如我和姐姐先于母亲去世,这份遗嘱是否就作废了?请回答。
我刚才仔细查找了一些资料,上面都说到有效遗嘱中有这样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里面有个问题,我的姐姐和哥哥都是智力残疾的人,她们都有残疾证,是二级残疾,残疾证上留的的监护人都是我,我大哥没有结婚,我姐姐结婚了,有一个女儿,但是我的姐夫对我的母亲是不管不顾,如果我的母亲把她的名下的财产都分给我,是否就违反了合法遗嘱一说?我的哥哥和姐姐是否应当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我去世的二哥还有一个女儿,7月20日户口本上刚满18岁,实际还不到18岁,差半年,请问,这个孩子是否也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还有问题,如果把家产分给我的姐姐,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我姐夫对我母亲不管,对我残疾的姐姐打骂,又如何来制约,他若不管不管,对我姐姐不好,如何限制他,不让他继承这份母亲的财产?

是要给你大哥大姐留些份额,二哥的孩子可以不管。不过可以写明大哥大姐那份由你监管执行。建议留些现金给他们,按月发,如果买东西,留发票。虽然你姐姐结婚了,可如果遗嘱指明给你姐,这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人先于你母亲去世,如何分,也可事先写好。如果遗产比较多,建议找个律师来写遗嘱。省的以后麻烦。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以参照遗嘱分配的原则来处理。
还有就是假如你和姐姐先于母亲去世,这份遗嘱就作废了。
还有就是你姐夫的问题,你可以把给你姐姐的财产作为你姐姐的个人财产。这样你姐夫就什么都捞不到了,他如果还是打骂你姐姐和不管老人的话可以告他,怎么搞都能赢,不赡养老人,虐待妻子都行!

肯定合法的。
遗嘱嘛,
由被继承人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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