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权益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7:57:19
我在河南开封一家工厂上班,干了快三年,公司没有给我缴纳任何保险,最后公司裁员,把我裁了。现在知道公司给员工签合同并交纳三金,所以我想讨回自己的权益。
备注:公司没有给我签合同,只有工资卡。
我现在被裁有几个月了,我还能讨回自己的权益吗?具体我应该怎么去做?
帮我具体回答下,谢谢大家了
最后我还会加分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1、公司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按照第82条,97条,98条的规定,从2008年开始,应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按照第50条,假如公司有签合同,应该保留两年以作证明,如果公司不能出具劳动合同,就说明公司没有签,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2、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保,违反了相关社保法规,按照第46条的规定,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给你,经济补偿按第47条计算,你在这个公司上班三年,应该补偿三个月工资。

  公司没有缴纳的社保,应该补缴到你的社保个人帐户。

  3、公司裁员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按照第40条,应该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你被公司裁员有几个月了,还没有到1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所以,你尽快打12333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就可以拿到赔偿。准备好你的身份证,在单位就业的证据,例如工作证,你发工资的工资条或者银行存折等证明你工资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