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1:06:52
我有一亲戚在轧钢厂上班3年了,一直未签订合同,没有上保险,每天上班10余小时,上班期间轧钢厂没有向工人提供任何安全措施,现在我的亲戚因为铁沫进入肺部、胃部,昏厥在轧钢厂,现在在医院抢救,初步诊断为铁沫造成呼吸道及胃部毛细血管破裂。我认为类似河南“开胸验肺”案。
我想请教几个问题:
1.根据了新《劳动合同法》是否合同已经生效?
2.如果合同生效,付双倍工资的时间怎么确定?就是未付工资付双倍还是以前的也付双倍?
3.如果确诊就是由于工作环境导致的病变,是否可以确定为“工伤”?
4.未上保险,确诊后医疗费用该不该由轧钢厂出?
5.确诊后,工资是否要照发。
6.确诊后,如丧失劳动能力,后继生活怎么办?
我希望法律专家 能针对上述问题给我一个明确的解答,谢谢!
我要给亲戚寄回老家的,尽量详细!谢谢!
回答满意另有加分!

1、你亲戚要有证据证明在该厂上班与该厂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这样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向厂里主张权利。
2、厂方应当自用2008年1月支付双倍工资,包含已经发放的工资。
3、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厂里不配合,可以自行申请。如果因没有劳动合同等原因不能申请,则可以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
4、不论是工伤还是起诉厂里都要承担医疗费。
5、如果认定为工伤,会有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起诉,可以作伤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要求厂方一次性支付残疾赔偿金。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另外可以试一下申请法律援助。

1.已经是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是从08年2月1日到08年12月31日共11个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如果确诊可以确认为工伤

4.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由单位全额支付.

5.根据<<工伤管理条例>>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奖金全额发放.

6.由单位一次性支付补偿津贴

1.从未签合同,何来生效?根据你的描述,你的亲戚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需要证据证明;
2.双倍工资应自2008年2月1日起支付;
3.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
4.应该;
5.职业病鉴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轧钢厂应支付相应保险待遇;之前的轧钢厂应支付停工期工资;
6、轧钢厂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和就业补助费。

1. 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2.双倍工资是含已发的工资在内。确定的时间从08年元月1日开始
3.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