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租房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2:04:39
我是房东,对方租我房子。现协议一年已结束,对方先电话说要续租,但始终不见人,不交钱。现在已过租赁期,房子已锁上,对方连电话也关机,找不到人。我房子现在需要继续租给别人,但房子里面还有东西,我能撬房锁吗?怎么处理对我有利呢?请解答,谢谢!
我与对方有书面协议,如果下一年续租,需提前一个月交下一年度房租,他到期都没交应视为合同终上;我已多次摧他搬家,但现在仍有一部分东西在;现在只知道一个关了机的手机号码和一个身份证号码,能到法院起诉他吗?另请公证处公证需多少钱?

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提存。在公证处人员在场下,打开房锁,清点屋内物品就可以了。

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双方自动履行的,一般视为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只要给对方适当的准备时间即可。
你说的情况,如果你已明确表示收回住房,法律上对方无权强行再使用
应该请司法公正人员到场进行证据保全登记,并妥善保管承租人的物品,而不能擅自作撬门处理。

最好还是找到承租人协商解决,房屋在租赁期间,你没有对房屋的处分权。他不是口头承诺还续租,你们的合同还是成立的,等他回来你可以要求他给你这期间的租金

1.合同到期后终止,但对方说续租的,如果你也同意,视为不定期租赁,若对方下落不明,视为其再次终止合同。

2.建议你最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其退还房屋并支付使用金,并申请先予执行,使得一切在司法过程中解决,否则房屋内部的东西很难说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