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时间不符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5:30:25
甲方与乙方签定了一份租赁合同,其约定时间为2002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共8年,细心的人可发现2002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一共是9年时间,请问出现这样的时间不符,合同还有效吗?那么是在什么时间解除合同才合适,是在2009.12.31满8年后还是按照合同上的2010.12.31,那么就是9年了,想在2009.12.31解除合同可以吗?
当初说好是签8年的,有公正人,但没有什么实质证据。

通常应该以具体的年份为准,也就是说“2002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更准确。因为这个起止的具体日期,更能认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8年有可能是算错了,但写个2010年通常不会是算错的。)

但具体要看签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相关确切的证据能证明当初就是谈租赁8年,那么也是可以按8年来解释的。

应该按2002年1月1日起计算满8年即2009年12月31日止。